一、纪检监察工作
1.组织检查院系统处级党员和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及处以下重大典型案件,以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贯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指导处以下纪检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承担院纪委的日常工作;
3.组织对院系统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纪检干部进行党纪条规和法纪教育,加强思想建设,做好案件预防工作;
二、案件审理工作
1.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院纪委或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2.审理报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属单位党组织上报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审理下属党组织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予以复查获复议的案件;
5.审理下属单位报来的备案案件;
6.审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7.受理院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8.对下级纪检部门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信访工作
1.受理院系统及有关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2.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或向下级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3.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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